第(1/3)页 洛阳乃前朝故都,天下形胜,富庶繁华,远非关中可比。 然王并未急于入城,依旧轻车简从,先行探访。 于新安县,王与田间老农攀谈,得知荥阳郑氏利用水车之利,截断河水,致使下游数百亩良田干涸。 百姓状告县衙,县令孟凡虽清正,却碍于郑氏势大,无可奈何。 于西郊渡口,王见一妇人携幼子啼哭,问之,乃其夫为北市恶霸“康公”手下殴成重伤,报官亦无人受理。 王怒,佯作纨绔子弟,入北市寻衅。 见康氏行肆竟当街贩卖良家女子,此乃大唐律法明令禁止之重罪。 王以重金买下五名女子,却遭康府管事带人强抢。 程处默等勋贵子弟怒不可遏,与恶奴战于当街,吴王恪率玄甲军至,方才平息。 是日,王亲往洛阳县衙,击鼓鸣冤,状告康氏。 县尉张玄素,人称“张少府”,出面受理。此人看似庸碌,实则城府极深。 其将王等人“保护”于官舍,暗中观察。 入夜,于官舍之中,王亲审五名女子。方知其中隐情,令人发指。 此五女皆为良家子,或被骗,或被拐,卖入康府。 康府之主名康摩诃,乃一粟特胡商,其与荥阳郑氏嫡子郑明远,乃王妃之亲弟勾结,在洛中无法无天。 五女泣诉,言康、郑二人不但强占民田,侵吞公粮,更以“修葺魏王别院”为名,骗取朝廷拨款,转手倒卖军械,私通外蕃。 其账册与部分物证,就藏于康府地室与县衙证物库中。 其一女子,更得一枚刻有康氏标记的玉带扣,呈予王。 王得此线索与物证,方知此案背后,竟牵扯到通敌谋逆之滔天大罪。 夜半,康氏与荥阳郑氏恶少郑明远密谋,竟以燐粉纵火,欲烧毁官舍,杀人灭口。 一时间,火光冲天,官舍与县衙证物库皆化为一片火海。 次日,于火场中寻得焦尸一具,身有豫王玉佩,洛阳官场皆以为豫王已死,康、郑二人更是弹冠相庆。 然张玄素于验尸之后,却心生疑窦。 他不动声色,一面将此案定为“意外失火”,安抚各方; 一面却密令心腹,暗中追查城中采买磷粉之人,并将自己所查得之线索,写成密疏,藏于天津桥下之石缝中,以备不测。 四月三十日,代天巡狩大使仪仗,自西门入洛。 旌旗招展,甲士威严,洛阳刺史崔君率文武百官,于道旁恭迎,康摩诃与郑明远亦在其中,满面春风。 仪仗行至天津桥。 忽有疯癫一人,冲出人群,披头散发,衣衫不整,拦住仪仗大呼:“冤枉!臣有冤情,要状告洛阳豪强康摩诃、郑明远,官商勾结,草菅人命,纵火谋害朝廷钦差!” 众人大惊,定睛看去,正是洛阳县尉张玄素! 第(1/3)页